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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在线监控COD和氨氮
文章来源: 作者: 源易测 发布时间: 2021年12月17日 浏览次数:

导读:

排放超过一定水平的企业,将被列为“重点排污单位”;对重点排污单位,会有相应类型的自动监测(在线监测)安装要求;一般行业的水重点排污企业,COD和氨氮工程,需要设置pH值和流量。

简单整理一下:

早在1996年,环保总局就开始推进排污口标准化,发布《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1],此时自动监测技术还没有得到很大的发展,主要是设置计量罐,方便监测。

1999年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提出“重点排污单位的规范化排污口应当配备计量装置和治污设施记录仪,创造条件建立微机监控网络。”如果没有条件,就应该保留安装条件——这是20年前的事了。已开始推进在线监测网络的设置。注意,此时“重点排污单位”的概念已经存在。

根据排污口标准化要求,企业废水排放量大于100吨/天或CODcr排放量大于30公斤/天的,必须安装排污口招牌、明渠、流量计和CODcr在线监测装置。

排污口2.jpg

重点排污单位期限

2008年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基本继承了这一规定,并明确清单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排污单位排放的水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的要求

2017年,环保部印发了《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2],对名单的确定作出了新的详细规定,“年排放一个或废水中几种主要污染物大于设区的市环保部门设定的筛选排放标准的,总量的比例不得低于本行政区域内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65%。这是目前重点排污单位的主要标准。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的通知[3]。 对钢铁、火电、水泥等重点排污单位,电解铝、平板玻璃、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重点氮磷排放行业、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按工业污染物规定确定安装内容排放标准和安装技术要求。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室2018年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建设的通知[4],重点排污单位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安装联网。已颁发排污许可证的,按许可证要求安装,其他单位安装cod、氨氮、流量、pH参数。列入2018年《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5],化肥、农药制造等行业,以及污水集中处理等重点氮磷排放行业企业设施和大型畜禽养殖场,应安装全氮、全磷监测。如果可能,还可以安装重金属监测。

总结:

据部长信箱解释,对于非重点排污企业,即使安装了自动监测,也没有强制要求与生态环境部门对接。除了“重点排污单位”外,还有一份“国家名录”重点监测企业”,俗称“国控源”,一般会和环境统计一起做。比如环保部2017年发布的《关于做好2017年环境统计工作的通知》 要求“在2016年国家重点监测企业名单基础上,删除原名单中永久关闭的企业,参照国家重点监测名单动态更新要求,将其纳入新改扩建工业企业”。 企业2016年”。该事项在2011年“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中提出。COD排放量大于50吨/年、氨氮排放量大于10吨/年的企业 应包括—— 2018年后统一纳入重点排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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